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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受养人办理签证时,遇到这三种情况该怎么办?

2026-06-09 王柯出国指导

我们都知道香港受养人签证是依附于跟主申请人的签证,假如在七年之内,主申请人和受养人之间的依附关系因特殊原因而结束了,那受养人该以什么方式续签香港身份呢?


1.离 婚

假如在七年续签期内,主申请人和受养人协议离婚之后,受养人还能否保住自己的香港身份吗?

答案是,很大概率有可能。

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小孩,妻子作为受养人并承担照顾小孩的主要责任,那么妻子只需要争取到抚养权且加一份工作证明就可以申请香港身份;如果受养人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位并且找到了匹配工作,那么可以跟入境处沟通,证明自己已经与香港产生了紧密的联系,这样的话同样有机会获批。


2.主申请人亡故

在主申请人亡故的情况下,受养人仍然能继续申请留港居住及香港居民身份。

受养人需要向入境处证明自己已经与香港产生了紧密的联系,提供“与香港紧密联系的证明+充分的经济证明+求情信”,以其在港居住情况+有足够经济能力支持在港生活+阐述特殊情况,希望入境处出于人道或同情理由批准继续留港居住。

受养人需要在香港找一份工作,以此来证明自己的留港决心。另一个是小孩在香港读书,为了小孩教育留在香港,并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担保在港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工作,成功获批的几率也会很大。


3.特殊原因

出于来往内地便利的考虑,有的受养人不希望转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这种要求是否合理,能不能做到呢?

事实是可能性是有的。如果主申请人满七年申请转永居身份,受养人同样可以申请永居身份。

如果受养人不希望转为永久身份,在主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之后,一定不能中断受养人的签证,否则受养人再来港时,受养人签证中断,那么就需要申请单程证赴港团聚了。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相关规定以入境处的最新要求为准。


另外解释一下:香港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与孩子,如属于非内地居民(居住在国外境外),可以受养人的身份成为香港居民的。如居住在内地,只能通过申请单程证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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