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受养人续签:住址证明成硬性要求??
今天,一位DIY续签的小伙伴火急火燎地找到AI君,说自己前几天递交了受养人的续签申请,现在收到入境处的补件信,要求补充香港住址证明,但自己目前在香港并没有租房或买房,问这该怎么办?入境处给的补充资料时间很短……
https://www.immd.gov.hk/submitsupplementdoc_sc.html (二维码自动识别)
坦白说,入境处补件信里面明确要求补充香港住所的地址证明,同时按照受养人来港居留有关政策规定,保证人是有责任为受养人在港提供合适的居所的,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赶紧落实好住所,在入境处指定期限内提交租约和印花税证明给到入境处。
说到这,相信很多港漂小伙伴会追问了,那这是以后受养人续签,都必须提供香港住址证明了吗?
就续签来说,目前入境处并没有明文规定申请续签时必须提供香港住址证明,但仍会需要提醒小伙伴们的是,我们目前已经不止一宗受养人续签申请遇到被入境处要求提供香港住址证明了。因此,稳妥起见,AI君还是建议小伙伴们拿到香港身份后,在港维持有住所,这样就无惧续签补件啦~而且在港维持有惯常住所不仅对续签有利,对七年后申请永居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不信,你们看下面的永居申请补件信就知道了:
另外,小伙伴们还会需要注意一点,上面受养人续签补件信中,入境处的要求是“申请人为受养人提供香港住所的地址证明”,也就是说,并不是有一个香港住址就能满足入境处的要求,香港住所还得是以保证人名义租赁或购买的。所以,小伙伴们在落实香港住所的时候,记得以主申请人(保证人)名义签约了。
最后,小伙伴们在续签上如果还有遇到其他问题,欢迎私信或留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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