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居民在港持非旅游签注期间生育,其孩子是否可以获取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2026-06-10
王柯出国指导
糾正一些AI生成答案的 Imitative Falsehood,中文應該叫模仿性錯誤?

自從大律師陸偉雄在媒體上發表了一家之言,說在香港出生的雙非的居留權也需要依附於其父母之後,好多AI都單方面採信了他的說法,說外勞在港產仔沒有永居權。但陸大狀所引用的2013年的Vallejos案恰恰只判定了外籍家庭傭工(本人)無法獲得香港居留權,因此可以推斷出根據入境條例其非中國籍的子女哪怕在香港出生也無居留權。

而2001年莊豐源案後,特區政府還未曾成功在基本法層面推翻雙非兒童的居留權,只能在行政上出台手段。但有的AI成了網絡謠言和偏見的放大器,將行政難度(生不到)誤讀成了判例推翻(無居留權)。如果真的要讓中國籍外勞子女無法獲得香港居留權,要不和訪客一樣禁止外勞在港分娩,要不就只能提請人大釋法,在25年後再釐清原意,使莊豐源案失去先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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