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优才计划必须在香港居住吗?
香港优才计划必须在香港居住吗?根据规定,香港优才计划与香港其他移居计划一样,都要求获得批准的人士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即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而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 他/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这也就是说,通常居住是可以离开香港的。所以转永居之前的那7年,你可以不一年365天都呆在香港,但是你要证明自己的生活或工作重心在香港。至于你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入境处是没明确规定和限制的。此外,对香港身份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花30秒时间做下入境处自测评估:
香港优才计划自测_香港优才计划打分_香港优才免费测评 - 移民官网www.galaxy-immi.com/obscure/assessment/1.html?pla=seop&spreadword=zhihu202782416p-F入境处在审核申请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申请人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申请人在香港是否有惯常住所
3、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居住
4、申请人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所以,获批香港优才的朋友,可以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让香港入境处信服你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常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什么情况不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一)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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