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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养人拿到香港身份未满7年,保证人转了永居,还能续签吗?

2026-06-09 王柯出国指导

今天,有一位朋友找到我,说自己在香港已经7年了,想要转永居,但受养人还有好几年才满7年,而且因为疫情,受养人没回香港递交续签申请,现在签证已经过期几个月了,问我是不是要先给受养人申请“远程续签”,然后再申请永居?如果他转了永居,后面受养人还能不能继续续签?

嗯,前不久也有人问过我类似的问题,所以我想来讲讲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按照入境处目前的临时政策,受养人(主要指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签证已经过期但不超过12个月,是可以通过“非永居回港”的方式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也就是上面提到的“远程续签”。

不过要注意的是,受养人签证过期,意味着他们的香港身份已经失效。在这个时候,如果你想保住他们的香港身份,不想白白浪费了前面的几年时间,那就得先给他们申请续签。要是你先申请了永居,而他们签证又断了,之后他们想要再拿到香港身份,就只能是通过单程证,或是配偶自己申请其他入境计划,譬如优才、进修这些来取得了,不能再申请受养人来港(当然,有第三国护照的除外)。

因为受养人申请有一个大前提是:不适用于内地中国居民,除非保证人属于获准来港就业(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一般就业政策、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企业家来港投资、受训等途径来港)、就读(获准在香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这个2015年已经停了)、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或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来港的人士。

所以,遇到同样情况的朋友一定要搞清楚先后顺序,别弄错了。

另外,如果受养人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但未满7年,而你作为保证人转了永居,这是不影响受养人后续续签的。说到这里,突然想起之前也有人问到,保证人转了永居之后,受养人后面申请续签,入境处是不是会看他们还差几年够7年,然后就批出几年?

不是的。根据入境处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的受养人,他们的续签申请如获得批准,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子女的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批出。简单来说就是,该续签的还是得续签,该批几年就得看入境处。

好了,今天简单讲这些。如果你们有需要帮忙申请香港签证的,可以私信留言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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