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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养人申请,香港住址证明能不能借用亲朋好友在港住所?

2026-06-09 王柯出国指导

这两天,有知友私信我,问:“香港受养人申请,是不是一定要在香港租房?我有亲戚在香港,可以住在亲戚家里,用亲戚的香港住址来申请吗?”

我知道,受养人(主要指已婚配偶、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很多朋友在“香港住址”这一点上都不想“麻烦”,或者说出于经济成本和其他种种因素考虑,都想“省钱省事”。所以,今天专门来讲讲受养人申请“香港住址”的问题。

其实受养人拿香港身份,最“省事”的方法就是你们一开始申请香港签证的时候,就把配偶/孩子给带上,一起申请。这样后面申请获批,受养人也会跟着一起获批,拿到香港身份,不需要再另行申请,租房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而且,如果你们申请的是优才,配偶又有本科学位,申请时配偶随行还可以加5分。子女方面,一个子女随行加5分,最多加10分,可谓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但如果你们是拿到了香港身份之后,再想申请受养人来香港,那就必须在香港有住所,才能提出申请了。

根据入境处规定,申请受养人来港,保证人必须提供资料证明其“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他/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好了,问题来了,怎么样的房子才算是“适当的居所”呢?

针对这一点,申请的时候,入境处会结合每一宗申请的具体情况来审核。举个例子,你打算申请配偶、两个孩子作为受养人来香港,你们是一个四口之家,但香港住所是一间只有十几二十平米的单间,那这种就肯定不合适了,入境处分分钟会拒绝你的受养人申请。

说到这里,可能有的朋友会抱着“侥幸”心理,入境处网站上说“保证人的住址证明”,可以提交租金收据,那自己把租金收据、水电煤单据这些提交给入境处,不就行了吗,入境处也没要求看房子的其他情况。

嗯,我只能说,大家不要“想当然”。在审核处理申请过程中,入境处如认为提供的香港住址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是对资料存疑,他们有权随时要求保证人补充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证明保证人确实已为受养人提供了“适当的住所”,例如但不限于房屋内外部照片、房屋平面图等。

至于能不能用亲戚的香港住址来申请,我给大家看一封入境处的补件信,你们就明白了:

从上面的补件信,大家可以看到,入境处是明确提到了:

1. 若你的居住地址是一个居所内的单一房间,则未能接受。

2. 亲戚借用/朋友借用/合租的居所未能接受。

所以,申请受养人的朋友注意了,别“偷懒”,该租房的还是得租房。要是你们不想去另外找房,亲朋好友家里的房子是私有物业,也确实可以提供给你们住,那也不是不能用亲朋好友的香港住所来申请,只是你们会需要走一个租房的流程(不过,现在最新的财政预算案,香港买房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新住宅印花税全免,你们买房也可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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