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香港受养人签证?
一、申请资格:
1.1 保证人如属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或受训人士的身份)、就读(获准来港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或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来港的人士,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a. (i)其配偶;或
(ii)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以及
b.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1.2 保证人如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a. (i)其配偶;或
(ii)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 注3 ;以及
b..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以及
c. 其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
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a. 申请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b. 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c. 保证人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他/她 提供适当的居所。
二、申请方式
填妥的表格必须妥为签署。如申请人为16岁以下,表格须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申请人或其在港保证人应把填妥的申请表格 ( ID997 )连同所有证明文件,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送交入境事务处:
a. 直接邮寄或透过在香港特区的保证人递交: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2楼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c. 居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将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其有效旅行证件,亲身递交就近其居住地方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
d. 居于中国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向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称「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驻沪办」)入境事务组递交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并须提交其有效旅行证件,以便申请获批准后,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沪办入境事务组签发签证/进入许可。该两个驻内地办事处的地址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地安门西大街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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